考试科目及内容
(一)考试科目
视唱听音、声乐、器乐(钢琴或具有较高演奏水平的其它乐器)三门。
(二)考试内容
1.视唱听音:分A、B两门,A为听音(模唱)、B为视唱(抽题视唱)。
2.声乐:自选独唱歌曲1首,总时间不超过3分钟,考生自备乐谱,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(每组考生在考前半小时进行合伴奏一次)。
3.器乐:钢琴或其它乐器,演奏自选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时间不超过5分钟。